一、事项名称
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
二、事项类型
其他权力
三、实施主体
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
四、设定依据
(一)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》(鲁政字〔2020〕232号);
(二)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》(中发〔2016〕18号);
(三)《政府投资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)。
五、受理条件
(一)本级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;
(二)本级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的资金建设的项目;
(三)按有关规定应受理其他审批类项目。
六、申请材料
(一)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(原件,1份);
(二)项目建议书文本(原件,1份)。
七、办理流程
(一)受理(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有关要求,或者申报单位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全部补正申报材料的,予以受理)。
(二)办理(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,如有必要,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。如涉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职能,征求相关部门意见。(评估、专家评议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入))。
(三)决定(出具批复文件或者不予审批文件)。
八、办理时限
法定办结时限:20个工作日
承诺办结时限:1个工作日
九、是否收费
否
十、办理时间
5月-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:30-12:00,下午14:00-17:30;11月-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:30-12:00,下午13:30-17:00 。
十一、办理地点
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烟台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区综合受理服务专区A101-A112窗口 (综合受理窗口)。
十二、咨询电话
0535-6787322;0535-6787356;0535-6787351
十三、监督投诉
投诉电话:0535—6788801
投诉地址: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4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总服务台监督投诉窗口;
十四、常见问题
问题:项目建议书审批主要依据哪些法律法规?
回答:目前主要依据《政府投资条例》《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》来执行。